台北市立瑠公國中教師會學生急難救助金申請要點
(105.11.25.瑠公教師會理監事會議通過)
第一條 瑠公國中教師會為因應本校學生家庭遭逢重大變故時,能給予適時關懷與協助,特訂定本辦法。
第二條 資金來源:自由捐贈、孳息。
第三條 適用對象:本校學生。
第四條 申請時間、辦理方式、審核及撥款:
一、學生家庭遭逢變故而陷於急難需要幫助者,由導師或輔導老師向學校教師會提出申請。
二、學校教師會於受理後召開臨時理監事會議予以審查。
三、審查通過後,於一星期內辦理撥款轉發事宜。
第五條 急難救助金核給條件及金額:
一、學生因其他家境特殊或遭逢重大意外事故等原因,臨時需要緊急救助。
二、核發金額視家庭實際狀況,由教師會理監事討論決定。
三、同一事件以家庭為單位,申請以一次為限。
四、依據個案狀況,教師會保有最後審核決定權。
第六條 申請作業流程:填寫急難救助金申請表。
第七條 本救助金之明細、收支,應經理監事會議審查通過後,定期公布財務報表,以昭公信。
第八條 本要點經理事會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