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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長辦理轉學注意事項

辦理轉學時,父母雙方學生皆須親自到場並繳驗身分證件及簽名。

請依下列事項辦理:

  • 查驗戶口名簿,確認學生已辦理戶口遷移。
  • 學生家長雙方(或監護人)與學生須親自到場辦理,繳驗身分證件,並於申請書(含轉入及轉出)簽名。

辦理轉入手續應帶證件:

  • 戶口名簿正本(學生戶籍要遷入本校學區)。
  • 原就讀學校之轉學證明書、學籍表、成績資料、健康紀錄表、資料移轉單或回報單。
  • 家長或監護人身分證正本。
  • 二吋大頭照片2張

辦理轉出手續應帶證件及流程:

  • 戶口名簿正本(學生戶籍要遷出本校學區)。
  • 家長或監護人身分證正本,及轉出學生學生證須繳回註冊組。
  • 家長在學生學籍辦理遷出本校學區後,親自至教務處提出轉學申請。
  • 家長填寫轉學相關表格後,由導師及學校行政相關處室簽章。
  • 轉學申請書及轉學證明書繳回教務處註冊組蓋章後,將轉學證明書、學籍資料及回報單交家長,完成轉出手續,學生三日內須至新學校辦理轉入。
  • 學生家長攜帶轉學證明書、學籍資料、回報單、戶口名簿,及相關證件前往新轉入學校辦理學生轉入,並請新校註冊組將回報單寄回。
  • 本校收到回報單,確認轉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