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借閱規則

臺北市立瑠公國中山書苑借閱規則

  • 本館所藏圖書、報紙、雜誌等資料係供本校教職員工及學生閱覽、參考、研究之用。
  • 本館開放時間:周一至周五上午八時至下午五時。
  • 凡本校教職員工及學生,可憑本館編號或學生證,於本館開放時間內借閱圖書。
    身份別 可借閱冊數 可借閱天數 續借次數 逾期停借天數 可預約冊數
    學生 3 14 2 1 3
    教職員 8 60 2 1 3
    志工 8 60 2 1 3
  • 借閱者可先至書庫取得所須借閱之圖書,至服務臺出示學生證及圖書,並交與服務人員辦理借書手續。還書時,則將圖書交與服務人員辦理,工作人員若不在,請直接將書籍投入館外還書箱內。
  • 閱覽者在館內應保持清潔肅靜,不得喧鬧、嬉戲、飲食、吸煙及隨地拋棄紙屑。桌椅用畢後須恢復原位。
  • 館內陳列之圖書資料,均可任意取閱,唯須善加愛護,不得裁剪或污損。閱畢後亦應放回原處;如未辦妥借閱手續者,不得攜出館外。
  • 現期報紙、現期雜誌、工具書及珍貴圖書限在館內閱讀,其他圖書資料,本校師生可依本館借書規則,辦理外借。
  • 凡現期期刊及報紙、參考工具書及珍貴圖書僅供館內閱讀,概不出借。過期期刊則以一般圖書借閱方式辦理。若教師音教學展示需要,必須借用上述圖書資料者,則可與本館館員連絡,辦理借閱手續,唯仍以當天歸還為限。
  • 閱覽者如違反本規則或有其他不良行為,除停止其閱覽及借閱權利外,並依校規議處。
  • 借出圖書如有遺失或汙損等情事,借書人需自行購買原書以茲賠償。
  • 不得借用或盜用他人之學生證借書,一經發現,本館得停止其借書之權利,追還所借圖書,並送請學務處議處。
  • 本規則陳 校長核准後公佈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