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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公告

公告主旨 轉知-公告本市電動及其他新興能源機車登記數占比未達13.5%前,本市公有停車場提供免費停車。
發佈日期 2025 年 1 月 08 日
發佈單位 總務處
公告類別 最新消息, 政令宣傳
公告等級 轉知
點閱次數 67
公告內容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15條、「臺北市淨零排放管理自治條例」第17條。
公告事項:
一、為發展本市綠能推廣使用電動機車,本市電動及其他新興能源機車登記數占比未達13.5%前,本市公有停車場提供該類機車免費停車。
二、凡經公路監理機關登記在案之電動及其他新興能源機車,於本市路邊停車格及本市路外停車場停車免費,請於出場前至管理室辦理銷單使得享有免費優惠。
三、為避免久停影響周轉率,本市停車管理工程處轄管經營之路外停車場,該類機車自進場後停放逾第3日零時起,依各場收費標準計費。

 

  • 本市公有停車場提供免費停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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