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菸害防制法於112年3月22日修正施行,依該法第15條規定,全面禁止電子煙等類菸品,並嚴格管制符合菸品定義之新型態菸草產品(包含加熱菸)。所有菸草產品皆有害,不論是使用紙菸或加熱菸,都會產生相似的有毒化學物質。》
宣傳素材:
1. 健康署網站菸害防制主題置有「電子煙防制專區」(點擊下圖)
2.Yahoo奇摩搜尋引擎建置「大口呼吸無菸空氣別碰電子煙及加熱菸」主題專區 (點擊下圖)
宣傳文字:
「任何人不得使用類菸品(含電子煙)及未經核定通過健康風險評估審查之指定菸品(含加熱菸),最高可罰1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