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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公告

公告主旨 重申教學正常化政策推動
發佈日期 2022 年 11 月 30 日
發佈單位 教學組
公告類別 最新消息, 政令宣傳
公告等級
點閱次數 252
公告內容

說明:

  •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1年11月10日臺教國署國字 第1110147555號函辦理。
  • 依據「國民教育法」第12條規定略以,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各年級應實施常態編班,復依「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常態編班及分組學習準則」第2條規定略以,公私立國民小學 及國民中學之編班及分組學習,除特殊教育法、藝術教育 法或其他法律另有規定外,依本準則之規定,合先敘明。
  • 依據「國民中小學教學正常化實施要點」(以下稱該要點) 第4點第2款加強宣導,說明如下:
    • 課程規劃與實施正常化
      • 學校應依課綱規定安排課程,並督導教師依課程計畫及課表等規定授課。
      • 課後輔導及寒暑假學藝活動應以自由參加為原則,課程內容以復 習為主,不得為新進度之教授。課後輔導 每日不超過下午5時30分,且不得於週末或節日辦理。
    • 教學活動正常化:學校及教師不得要求學生購買參考書或測驗卷,並不得以參考書為教學內容,指定之家庭作業亦不得為參考書或測驗卷之內容。
    • 評量正常化
      • 學校應訂定實施學生成績評量之規範,並依「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成績評量準則」(以下稱該準則)及「國民中學及其主管機關辦理升學或國中教育會考模擬考試處理原則」等規定辦理學生之成績評量。復依前開準則第10條第2點規定略以,學校得公告說明學生分數之分布情形。但不得公開呈現個別學生在班級及學校排名。
      • 教師依據課程計畫之教學目標與進度命題,不得採用出版商之試卷實施學生成績評量,若參考其他資料命題,應進行轉化不宜原文照錄。
      • 學生成績評量不得於上午第1節課前、課間、中午休息或課後輔導時間辦理。
  • 請貴校務必依上開規定落實推動教學正常化,加強於校內宣導並研擬具體措施、訂定計畫,於學校網站首頁適度公布相關資料,落實校本督導與查核機制,以保障學生學習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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