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園公告
公告主旨 | 112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臺北市國民教育階段身心障礙學生在家教育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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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日期 | 2023 年 11 月 02 日 |
發佈單位 | 特教組 |
公告類別 | 最新消息, 學生事務 |
公告等級 | 無 |
點閱次數 | 152 |
公告內容 | 一、依據臺北市政府教育局110年5月24日北市教特字第11030472441號函修正「臺北市國民教育階段身心障礙學生申請在家教育鑑定審查計畫」辦理。 二、符合申請資格者,請備妥「在家教育學生申請表」,並檢附相關證件(如身心障礙證明影本、鑑輔會鑑定證明影本、最近3個月內醫生診斷證明正本、教養機構立案證明影本和近2個月內繳費證明等)。 三、有欲申請的家長請洽輔導室特教組鄧寓芃組長分機5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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