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教職員工發生性騷擾 (性侵害) 事件之申訴窗口(不含學生):
- 申訴單位:人事室
- 申訴專線:27283162
- 申訴e-mail:65500x@tp.edu.tw
*以下分執行職務期間及非執行職務期間,分別適用不同的法律,請詳閱之:
- 如果員工遭遇性騷擾,機關、部隊、學校、機構或僱用人之處理?
- 如果員工是在執行職務期間,被自己的主管、同事或其他人(如客戶)性騷擾,屬職場性騷擾,適用兩性工作平等法,即依機關、機構、企業內部之申訴機制處理,應以不公開方式為之。
- 如果員工不是在執行職務遭遇性騷擾,適用性騷擾防治法加以處理。
- 如果知道誰是加害人和加害人隸屬機關、部隊、學校、機構或僱用人:機關、部隊、學校、機構或僱用人可協助員工於事件發生一年內,向加害人所屬機關、部隊、學校、機構、僱用人提出申訴。
如果加害人是機關首長、部隊主官(管)、學校校長、機構最高負責人、僱用人時,可直接向該機關、部隊、學校、機構或僱用人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提出申訴。
- 如果不知道加害人是誰或雖知加害人但不知其所屬機關、部隊、學校、機構或僱用人時,可協助員工向事件發生地警察機關或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提出申訴,如向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申訴,因加害人或所屬單位不明,仍會被移送至發生地警察機關申訴。警察機關須於接到申訴或受移送到達之日起7日內查明加害人之身分;如經查明,即會移請加害人所屬機關、部隊、機構、學校、僱用人繼續調查並副知申訴人及加害人所屬單位所在地之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如未能查明加害人之身分,即由警察機關就性騷擾申訴逕為調查。
- 如果發生性騷擾,建議你(妳)這麼做:
- 相信自己的直覺:雖然不是每件事都會構成性騷擾,但請相信自己直覺。
- 尋求情緒支持:你可以向朋友或同事說出自己的感受,不要因此自責、失去信心,或任何羞愧。
- 向性騷擾者直接說「不」,要求停止性騷擾:美國平等僱用機會均等委員會建議性騷擾的受害者寫信給騷擾者,其內容包括:
- 事件發生的過程(人、事、時、地、物)
- 受害者對於這件事的感覺及想法
- 受害者的希望,例如行為人停止騷擾行為,或道歉等
- 詳實記錄每次性騷擾行為,作為申訴之用
- 尋求證人,及其他證據:
- 如不堪入耳的黃色笑話:錄音、或請在場之人作證
- 如不堪入目的文字或圖片:拍照、留置該文字或圖片之物體或檔案、或請在場之人作證。
- 如不當的身體碰觸:當場抓住其手,吆喝其他人,並與行為人對質,請在場的人作證。
- 如要求交換條件的性騷擾者(交換性騷擾):建議錄音
- 以錄音作為蒐證方式時,注意刑法第315條之1的妨害秘密罪,建議以自己作為對話的一方時再錄音,或由同事、友人與其對話時錄音。
- 向加害人所屬機關、機構或僱用人申訴;如適用性騷擾防治法者,向行為人所屬單位提出申訴,不知或不明者,向警察報案。
- 向主管機關提出再申訴:如管轄單位7天內未依限進行調查,違反性騷擾相關規定者,或當事人對調查結果不服,得向主管機關提出再申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