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中立
請確實遵照教育中立原則
- 查教育基本法第6條規定:「教育應本中立原則。學校不得為特定政治團體或宗教信仰從事宣傳,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及學校亦不得強迫學校行政人員、教師及學生參加任何政治團體或宗教活動。」
- 請利用學校各種集會及相關教學機會,向教職員工生宣導民主法治及淨化選舉風氣之理念,並請確實遵照教育基本法第6條揭櫫之教育中立原則,學校教職員工生不得從事下列活動:
- 邀請候選人至學校演講、座談及其他助選造勢活動。
- 為候選人在校園內張貼、散發海報、標語或傳單等競選物品。
- 教職員工生亦不得於上班或勤務時間,從事政黨或其他政治團體之活動;亦不得從事助選活動。下班後從事上開活動,亦應自我克制。
- 其他有違教育中立及影響校園學習環境安寧之助選活動。
重申總統、副總統及立法委員選舉期間,請所屬同仁確實遵守「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
各機構學校辦理例行活動(如校慶、體育表演會、遊園活動等),如遇候選人或選舉相關人員蒞臨參與活動時,請一律以貴賓身分介紹,並嚴禁穿戴選舉彩帶、競選服誌或以候選人身分或名義從事競選活動;亦不得邀請候選人上臺致詞,以維行政中立。若有違反行政中立法者,依該法第16條規定應按情節輕重,依公務員懲戒法、公務人員考績法或其他相關法規予以懲戒或懲處;其涉及其他法律責任者,依有關法律處理之。